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为落实我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有关任务,现制定《遂溪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请认真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遂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遂溪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专项
整治行动分工方案
根据《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法监股牵头,医政医管股、中医股、妇幼健康股配合)。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医学检验、影像中心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由法监股牵头,医政医管股、中医股、妇幼健康股、宣传与科技教育股配合)。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由法监股、医政医管股牵头,中医股、妇幼健康股配合)。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全县由县医保局牵头,局内由医政医管股、法监股负责)。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由法监股牵头,医政医管股、妇幼健康股配合)。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由办公室牵头,宣传与科技教育股、医政医管股配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由法监股牵头,医政医管股配合)。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要求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由财务股、法监股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股室、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股室、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股室、各单位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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