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广东省政府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茹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省医保局综合运用减半征收、降低费率、延期缴纳免收滞纳金三项政策,多措并举,分阶段推进,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纾缓企业资金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阶段,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明确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此举可为企业减负248亿。。
第二阶段,2020年1月,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19年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统筹地区按原降费标准执行,符合条件新实施降费的地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减低0.5个百分点。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74亿元。
据测算,上述减半征收、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两项降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少缴纳医疗保险费约422亿元,有力促进减负、稳岗、扩就业。
同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确保参保人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实施减征、降费以及延缴医疗保险费期间
如果一不小心生病了
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
会不会有影响呢?
新冠肺炎患者的待遇如何保障呢?
放心!减征、降费以及延缴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全力保障职工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我们将协同税务部门,推动各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省医保局出台一系列特殊时期医疗保障政策,大幅提高待遇保障,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全面覆盖参保患者、全面保障医疗费用、全面实施便民措施,实现保障“全覆盖”、费用“零负担”。
保障项目、范围不断扩大,全面覆盖参保患者
率先将特殊医疗保障范围扩大至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基础上;率先由医保基金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待其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实现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进一步将住院患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肺部CT筛查和治愈出院参保人员符合健康跟踪服务方案的诊疗费用纳入特殊医保政策。
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全面保障医疗费用
将参保患者因救治该疾病发生的门急诊、留观以及住院等治疗全过程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受目录限制,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全部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此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参保人“零负担”。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全面实施便民措施
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参保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实施长处方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诊治医生将处方用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延长医药费用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引导广大参保人员尽量在疫情结束后再申请办理医疗生育零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