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7月1日起施行

作者: |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时间:2024-02-15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 《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今天(2月1日)公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 《规范》)。

  《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坚持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从便利企业角度出发,解决“办什么、带什么资料办、多长时间办”问题;从规范经办角度出发,解决业务受理 “怎么办”问题。《规范》聚焦依企业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包括国家医保谈判、带量采购等管理事项。框架上,各章按照平台交易主体“信息认证、挂网申报、信息变更”的业务周期排列,并按医药企业需求,单列咨询服务规范和查询服务规范。体例上,每章包含业务描述、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及基本规范等8个要素。

  《规范》既是医药企业了解平台业务办理的重要参考,也是平台经办人员做好服务的操作手册。各省应参照执行,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实践可进一步反馈修订意见。

  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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