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曹卫星建议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

作者: |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分享到: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强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曹卫星带来了《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的提案》,建议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
  曹卫星表示,目前,各级各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陆续获得批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逐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多规合一”改革取得突破性成就。但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仍存在一些有待破解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作出细化规定。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际处于法治尚不健全的过渡状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缺乏法治上的根本保障。
  二是《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这不只是技术问题,而是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领域重塑和完善政府各部门协同机制、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改革举措。目前来看,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由于部门协调难度大,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的成效很有限。
  三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要求,加强对相关行业组织指导监管。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但目前有的研究院和学会仍未调整主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对此,曹卫星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应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巩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实践成果。通过立法,对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实施、规划修改、监督管理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作出规定,做好与现行法律的衔接,更好发挥法治对“多规合一”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积极构建专项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统一专项规划编制基础,当前应尽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管理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空间矛盾冲突,强化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传导落实,以专项规划落地实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切实履行规划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充实“多规合一”改革的行业力量,对于涉及规划职能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动转隶调整。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多规合一”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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