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班子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刘桂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苏鹏程: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测绘管理、档案管理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不动产登记局)、勘测与地理信息股、重点项目督办室、档案室、测绘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遂城自然资源所和遂城林业站。
杨光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开发中心。联系黄略自然资源所。
陈忠委: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土地交易、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土地储备、城市更新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海域海岛股(县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城市更新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联系北坡自然资源所和北坡林业站。
林 栋: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港门自然资源所。
彭程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绿化、林业科技、林业政策法规、林权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营林与种苗管理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权管理办公室及林业工作总站。联系杨柑自然资源所和杨柑林业站。
蔡德超: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行政、人事、执法、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综治创安、计生、老干、妇女、政府采购、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股、执法大队及局扫黑除恶办。联系城月自然资源所和城月林业站。
梁华珠: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草潭自然资源所和洋青自然资源所。
吴柏荣: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协助陈忠委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负责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江洪自然资源所、乐民自然资源所和乐民林业站。
肖伟明: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协助杨光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及黄有副主任科员工作,负责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河头自然资源所和河头林业站。
劳 四: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苗圃场、樟树林场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乌塘自然资源所。
朱伟林: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与环境监测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界炮自然资源所和界炮林业站。
谢 育: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创文、房屋租赁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建新自然资源所。
黄 有: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协助刘桂兴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林政、生态林、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调处、法规、信访维稳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宣教法规股(县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联系岭北自然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