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1年第1批 总第4批)的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2021年第1批(总第4批)8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8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7月8日印发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8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