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湛江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湛办发〔2018〕21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次
赤坎区、霞山区。
二、良好等次
经开区、坡头区、麻章区、吴川市、廉江市、徐闻县、雷州市、遂溪县。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