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限改字[2016]30号-遂溪县明大板业有限公司
遂环限改字[2016]30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溪县明大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823000011260
法定代表人:袁世英
地址:地址:遂溪县北坡镇鲤鱼岭(镇旧砖厂内)
2016年4月15日我环境监察分局监察人员对你公司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新增一台4蒸吨锅炉未报批环保审批手续。你公司的行为造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檀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
我局依法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停止使用新增的4蒸吨锅炉。
我局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拒绝改正的我局依法给予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决定,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联系人: 杨勇
电话:0759-7740913 传真机0759-7762056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