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限改字[2016]49号-广东省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分公司
遂环限改字[2016]49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广东省遂溪县食品总公司杨柑分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1947717340
法定代表人:黄国清
地址:遂溪县杨柑圩
2016年6月24日遂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公司屠宰场废水的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453mg∕L;悬浮物233mg∕L;动植物油1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6mg∕L,(遂环监(测)字(2016)第160号监测报告)。你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我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决定依法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治,限你公司60天内完成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整治任务,排放水污染物达到(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逾期不完成整治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