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二○一一年~二○一五年)第二部分(2)大气
第二节 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2000年我县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进行区划,同年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遂溪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遂溪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区和三类区,二类区面积为23.45平方公里,占整个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面积的89.2%,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三类区面积为2.85平方公里,占整个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面积的10.8%,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三级标准。
“十二五”期间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共布设2个监测点位,分别位于环保局和县府,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全部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2-2-1。
表2-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
类别 |
执行标准 |
监测项目 |
标准最高限值 |
单位 |
|
日均值 |
年平均 |
||||
环境空气 |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二氧化硫 |
0.15 |
0.06 |
毫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 |
0.08 |
0.04 |
|||
PM10 |
0.15 |
0.07 |
|||
PM2.5 |
0.075 |
0.035 |
|||
降水 |
国家推荐标准 |
酸雨 |
≤5.60 |
PH |
二、2015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分析
(一)各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环保局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68~339天,共获取监测数据1178个。监测结果统计见表2-2-2至表2-2-4。
各监测项目情况分析如下:
(1)二氧化硫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6~0.06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2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 %,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2)二氧化氮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6~0.049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3)大气颗粒物(PM10)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26~0.21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78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1.5%。年均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4)大气颗粒物(PM2.5)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9~0.118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53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2.9%。年均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2015年度环保局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所监测的四个项目的日平均浓度、年平均浓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大气颗粒物(PM10)、(PM2.5)年平均浓度均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日平均浓度有个别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全年超标率分别为1.5%、2.9%。
2、县 府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68~339天,共获取监测数据767个。监测结果统计见表2-2-2至表2-2-4。
各监测项目情况分析如下:
(1)二氧化硫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4~0.06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7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未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2)二氧化氮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4~0.06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6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未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3)大气颗粒物(PM10)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16~0.142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47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未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标准浓度限值。
(4)大气颗粒物(PM2.5)
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8~0.048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5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0.0%。年均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2015年度县府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四个监测项目的日平均浓度、年平均浓度均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标准浓度限值,全年没有超标现象。
从图2-2-1至图2-2-3的比较可以看出,2015年县府监测点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高于环保局或县城均值。环保局监测点的大气颗粒物(PM10)、(PM2.5)年平均浓度最高,其次是县城均值、县府。
图2-2-1 2015年遂溪县县城大气二氧化硫各监测点年平均浓度比较图
图2-2-2 2015年遂溪县县城大气二氧化氮各监测点年平均浓度比较图
图2-2-3 2015年遂溪县县城大气颗粒物各监测点年平均浓度比较图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二氧化硫
县城大气连续监测二氧化硫共获取监测数据595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和百分位数统计(详见表2-2-2、表2-2-5)表明,二氧化硫的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4~0.06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未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由表2-2-8、图2-2-4显示,县城二氧化硫第二季度浓度最高,其次是第三季度、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浓度最低。
2、二氧化氮
县城大气连续监测二氧化氮共获取监测数据596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和百分位数统计(详见表2-2-3、表2-2-6)表明,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4~0.06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26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0.0%,未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由表2-2-8、图2-2-4显示,县城二氧化氮季平均最高浓度落在第二季度,其次是第三季度、第一四季度,最低浓度落在第一季度。
3、大气颗粒物(PM10)
县城大气连续监测大气颗粒物(PM10)共获取监测数据524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和百分位数统计(详见表2-2-4、表2-2-7)表明,大气颗粒物(PM10)的日均浓度范围为0.016~0.21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63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1.0%,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4、大气颗粒物(PM2.5)
县城大气连续监测大气颗粒物(PM2.5)共获取监测数据230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和百分位数统计(详见表2-2-4、表2-2-7)表明,大气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范围为0.008~0.118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0.049毫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为2.0%,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浓度限值。
由表2-2-8、图2-2-4显示,县城大气颗粒物(PM10)的季平均浓度最高落在第一季度,其次是第四季度,第二季度排第三,最低浓度落在第三季度;县城大气颗粒物(PM2.5)的季平均浓度最高落在第一季度,其实是第三、四季度。
注:由于“彩虹”台风毁坏县府自动站的仪器,改为人工采样分析及环保局监测点仪器运行不正常,导致获取的数据缺少。
图2-2-4 2015年遂溪县县城大气污染物季平均浓度变化图
因部分为图表,请下载文件查看
大气(4)“十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