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汉平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遂溪汉平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遂溪汉平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99,联系电话:7769989,传真:7762056。
项目名称: |
遂溪汉平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遂溪汉平中医医院 |
建设地点: |
遂溪县城月镇城月圩旧国道207线旁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遂溪县城月镇城月圩旧国道207线旁,项目占地面积6208m2,建筑面积2870 m2,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3层综合楼、1栋1层食堂、1个备用发电机房、1个医疗废物临时存储间。综合楼主要用于门诊、办公及住院部。项目建成后为综合医院,设有床位79张,设置科室包括: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内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项目建设投资600万元。拟定员工人数78人,其中医务人员65人,行政后勤人员13人。项目在许可经营范围内经营,不设置传染科、感染内科等不适宜在居住密集区设置的诊疗科目,不设锅炉、洗衣房、地下车库、宿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城月河。发电机废气由排气筒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医疗废水处理站加盖板密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较少,经封闭、收集外排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也较小,在可以接受范围。建设单位应委托专门的环境工程公司对发电机房噪声进行治理,治理效果应满足区域声环境2类标准要求。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由有危险(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医院通过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