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城月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遂溪县城月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遂溪县城月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99,联系电话:7769989,传真:7762056。
项目名称: |
遂溪县城月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遂溪县城月镇中心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遂溪县城月镇湛海路182号 |
环评机构: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42262m2(63.393亩),建筑面积45686.15 m2。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门诊楼、住院楼(病房楼)、四栋宿舍楼,新增病房综合楼,门(急)诊综合楼,行政综合楼,传染科病房,门卫,太平间,地下车库,地埋式污水处理间等。设置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皮肤科,美容科,内窥镜检查科,功能检查科,急诊急救科,检验科,放射影像科,病理科。设置床位350张,其中传染科6张。项目不设锅炉、洗衣房。员工人数718人,其中原医务人员148人,新增医务人员570人。年工作时间365天,除门诊部为白天运行,夜间不运作之外,其余科室均为24小时运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检验废水经过中和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物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月河。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发电机房楼顶排放。医疗废水处理站设为地埋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较少,经封闭、加强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也较小,在可以接受范围。建设单位应委托专门的环境工程公司对发电机房噪声进行治理,治理效果应满足区域声环境2类标准要求。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医院通过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