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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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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8-11-08 19:13:00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真:7762056
项目名称: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 遂溪县黄略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南新村
环评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两个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站均采用“A2/O+消毒”工艺;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均为1500m3/d;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池、初沉池、集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生化沉淀池、斜管沉淀池、污泥池、消毒池、计量池、清水池、设备间及其配套官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污水处理池产生恶臭气体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m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田灌溉;污水池污泥制成泥饼委托专业单位外运处理;格栅渣、沉砂池沉砂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采用低噪声型设备,基础减振、地下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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