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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溪县盛昌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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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8-10-15 23:08:22 点击数:-
关于-遂溪县盛昌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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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溪县盛昌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遂环建函〔2018〕44号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遂溪县盛昌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0月15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遂溪县新风路30号 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59-7762056,传真:0759-7762056。
通讯地址:遂溪县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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