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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 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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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9-01-03 14:45:18 点击数:-

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   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前公示

 
  根据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申请,遂溪县环境保护局拟对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9年1月3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7761689  传真:0759-7762056邮箱:1411659397@qq.com
通讯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 遂溪县环境保护局(邮编:524300)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       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雷州坡
3.建设单位: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雷州坡,占地面积116000 m2,建筑面积16000m2,设有7座猪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宿舍、餐厅、办公室、变配电房、维修房、消毒房和发电机房等。另外建设1座沼气池和1座好氧处理池、沼气脱硫发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4#猪舍、员工宿舍(餐厅)、办公室、配电房(发电机房)、水处理房、污水处理房、售猪房、消毒房、污水处理设施、沼气处理设施等。占地面积116000 m2,建筑面积10004.13m2,养殖规模为生猪常年存栏2800头。该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
正大(湛江)猪产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委托深圳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遂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27日以遂环建函[2014]51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泵、曝气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以及猪只的叫声,建设单位通过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饲养过程产生的猪粪、沼渣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意外病死的猪只、猪只免疫和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沼渣收集至粪便贮存池晾干后和猪粪等外运给周边农户作为有机肥利用。猪只免疫和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定期由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病死猪只投入安全填埋井填埋。
(三)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湛江市环境保护网(http://www.gdzjepb.gov.cn/)公示,公示期间,遂溪县环境保护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项目四面场界各个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遂溪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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