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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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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9-10-22 00:00:00 点击数:-

 

声明

 

目前,我院发现个别社会培训机构截取本公告的部分内容作为招生广告,其中,删除了本公告中关于“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的重要声明,插入了“2019年遂溪县检察院书记员培训班”开班广告,对考生可能产生误导。

我院再次声明,本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所涉机构即时修改相关误导性广告。我院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亦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辨别信息,理智参与招聘。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4日

 

 

根据工作的需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当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招考人数、职位和条件

(一)招考人数和职位类别

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2名,其中劳动合同制书记员A岗位6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B岗位6名。

招聘人员职责分别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A岗位主要从事侦查监督、公诉等辅助工作;劳动合同制书记员B岗位主要从事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等辅助工作。聘用后根据人员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1年11月1日至2001年11月 1日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或者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需出示工作证明)的,放宽至35周岁;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熟练计算机操作,进行文字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38号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因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⑵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格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表格均需用A4纸双面打印。

⑶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提交材料,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亲笔填写);

②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具体查询方法见附件三);

⑤报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⑥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

除报名表需提交原件外,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报名考生。

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名材料被接收并在领取准考证前未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

考生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准考证领取

⑴考生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作查验。领取准考证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⑵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⑶领取地点: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123号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二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查内容为《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⑵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09:00-11:00。

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视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失去递补资格)。成绩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统一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www.topx1.com)和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zjjc.gov.cn/XQ/SXDefault.aspx)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

2.面试

⑴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和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www.topx1.com) 和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zjjc.gov.cn/XQ/SXDefault.aspx)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查阅。

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评陈述内容、文字处理操作、语言表达、举止形象、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www.topx1.com) 和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zjjc.gov.cn/XQ/SXDefault.aspx)中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并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www.topx1.com)和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zjjc.gov.cn/XQ/SXDefault.aspx)及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由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要求与拟招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

(六)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导致拟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人员为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100元(含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者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7779676。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书记员报名表》;

2、《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书记员职位表》;

3、查询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式指引;

4、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位置参考地图;

5、法律相关工作证明参考模板。

            6、报名表填写模板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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