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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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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8-11-16 00:00:00 点击数:-

 

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需要,依据遂委办[2018]31号文,经县政府研究批复(综字【2018】604号),同意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招聘10名工作人员。服务时间第一阶段为4年(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遂溪县创文办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

招聘人数:10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中国公民;

(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及以上文凭,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电脑;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要求:19周岁(1999年11月30日前出生)至50周岁(1968年11月30日后出生),如从事过文秘工作,经验丰富者,可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曾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遂溪县创文办公室(遂溪县委大院内县档案局旁),联系电话:0759-7738280;

联系人:林平(18719168818)、李智霆(13542074411)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

2.需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五)领取准考证:根据招聘条件,由遂溪县创文办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人员,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遂溪县创文办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主要采取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①公文写作②政府雇员行为准则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计算机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待评卷工作完成后由遂溪县创文办划定。

(二)计算机能力测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与参加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能力测试人选;

计算机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计算机基本操作、文字录入、办公软件的使用等内容。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测试成绩必须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组织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应变能力等。

1.面试对象: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遂溪县政府网另行公布。

3.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遂溪县创文办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遂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补录

以上工作完毕,如有其它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不愿接受补录的考生可放弃。如有放弃的,可依次补录。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分数由高到低,额满10名)为聘用人员,在遂溪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遂溪县创文办与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为4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的工作须服从我办统一管理和调配。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我办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续聘(具体考核办法由我办另行制定)。

(二)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遂溪县购买服务人员的待遇(2500元/月, 含社保费),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

本公告由遂溪县创文办负责解释。

 

附件:1.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

    

 

遂溪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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