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2月28日前,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及其他表格一式二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县委组织部受理科室:青年干部组(联系电话:776218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股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7771010)。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各种表格均可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本通知发至主管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望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中共遂溪县委组织部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