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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的条件、补贴标准、政策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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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时间:2022-08-07 09:52:40 点击数:-

  问:哪些人能够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怎么申请?

  答: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含港澳青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业的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窗口或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具体经办问题:省厅无经办业务,具体经办问题请咨询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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