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孔子文化城景区运营成本和门票价格的测算报告
关于遂溪孔子文化城景区运营成本和门票价格的测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们于2018年8月8日至8月20日对遂溪孔子文化城景区运营成本和门票价格进行测算。该公司现有在职人员157人,资金来源有融资、财政拨款、社会捐资,现将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测算的主要内容
遂溪孔子文化城景区运营成本和门票价格测算,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
(5)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遂溪孔子文化城景区定价成本的审计报告》(湛信达会查[2018]365号)、《关于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孔子文化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形成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湛信达会查[2018]366号);
(6)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根据成本监审的工作规程,我们对送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通知送审单位补充成本资料,现场实查并对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初步意见向送审单位反馈,根据送审单位反馈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出具成本测算报告书。
四、成本核算方法
采用成本因素分析法。
五、被审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遂溪孔子文化城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为AAA级景区。于2015年6月28日开始建设,2016年6月28日开门迎客,2017年12月29日孔庙开庙,2018年2月11日文昌阁开阁。已完成第一期1300亩,其中:陆地850亩,水面450亩,由“孔、古、石、水、绿”五个元素组成。“孔”元素主要以儒家文化、孔子学院、孔庙为主体展现。建设投资约为3.5亿元(包括征地及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有融资、财政拨款、社会捐资。已建成了孔庙、文昌阁、柱状节理岩、杏坛、南大门、东大门门楼及广场等,在建工程有水上飞狮立体演艺场。
六、成本测算结论
(一)工资福利支出
该公司自报工资福利支出7743669.32元,核定为1743823.41元,核减5999845.91元;其中:基本工资自报数6970701.1元(含临时工工资),经审核,剔除不属于2017年的工资665618.1元,临时工工资5070599元已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确认基本工资金额为1103786.18元;津贴费为221450元、社会保障费为117054.88元、住房公积金85942.3元、福利费为253673.82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该公司自报办公费124271.9元,经审核发现漏记“在建工程”核算的办公费10595元,全年办公费金额为135496.9元;自报水费175490.94元,根据帐面金额审核为130062.78元、自报电费467826.72元,根据帐面金额审核为460470.19元、邮电费为38828.91元、交通费为65745.66元、差旅费为411227.36元、维修(护)费为4207380.19元、自报招待费114784.18元,根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审核金额为68870.5元、自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广告宣传费、活动补助费、文艺活动费等其他支出费用)4145255.94元,核定为852945.05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
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核定为9882798.56元。
注:由于景区停车场和电瓶车成本另外测算,所以部分项目成本金额要剔除21个人员费用和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费,如: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维修(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
以上成本均不含税金。
七、停车场、观光车成本测算
(一)停车场成本测算
1、汽车停车场固定资产原值1265527.07元,维护费为44613.2元,14个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为187796.42元。
2、摩托车停车场固定资产原值1594023.61元,维护费为31880.47元,7个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为93898.21元。
(二)观光车成本测算
观光车固定资产原值305600元,维护费6112元,6个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80484.18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结论书采用资料由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并得到确认;
(2)根据监审目的,我们只对纳入成本监审的内容及项目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测算;
(3)本测算报告书仅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掌握成本构成情况作参考,不作它用。
附件:2017年门票成本测算表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队
2018年8月20日
2 0 1 7 年 门 票 成 本 测 算 表 | ||||||
单位(盖章):遂溪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元 | |||||
科 目 | 行次与关系 | 上报数 | 核定数 | 备注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2+6 | 7,743,669.32 | 1,743,823.41 | |||
(一)工资支出 | 2=∑(3:5) | 7,192,151.10 | 1,287,152.41 | |||
1、基本工资 | 3 | 6,970,701.10 | 1,103,786.18 | |||
2、津贴 | 4 | 221,450.00 | 183,366.23 | |||
3、奖金 | 5 | |||||
(二)工资附加 | 6=∑(7:12) | 551,518.22 | 456,671.00 | |||
1、社会保障费 | 7 | 141,366.22 | 117,054.88 | 按17年末缴费比例 | ||
2、住房公积金 | 8 | 103,792.00 | 85,942.30 | 按工资5% | ||
3、福利费 | 9 | 306,360.00 | 253,673.82 | 按工资14% | ||
4、工会经费 | 10 | - | ||||
5、职工教育经费 | 11 | - | ||||
6、其他支出 | 12 | -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14:26) | 5,543,431.61 | 6,371,027.54 | |||
1、办公费 | 14 | 124,271.90 | 135,496.90 | |||
2、印刷费 | 15 | |||||
3、水费 | 16 | 175,490.94 | 130,062.78 | |||
4、电费 | 17 | 467,826.72 | 460,470.19 | |||
5、邮电费 | 18 | 38,828.91 | 38,828.91 | |||
6、交通费 | 19 | 65,745.66 | 65,745.66 | |||
7、差旅费 | 20 | 411,227.36 | 411,227.36 | |||
8、维修(护)费 | 21 | 4,207,380.19 | ||||
9、租赁费 | 22 | |||||
10、会议费 | 23 | |||||
11、招待费 | 24 | 114,784.18 | 68,870.50 | 按实际发生60%核定 | ||
12、劳务费 | 25 | |||||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 | 4,145,255.94 | 852,945.05 | 按5年分摊 | ||
三、财务费用 | 27 | |||||
四、固定资产折旧 | 28 | 9,882,798.56 | 原值210369009.35元 | |||
五、总支出合计(元) | 29=1+13+27+28 | 13,287,100.93 | 17,997,649.51 | |||
六、总收入 | 30=∑(31:36) | |||||
1、财政补助收入 | 31 | |||||
2、上级补助收入 | 32 | |||||
3、事业收入(门票) | 33 | |||||
4、经营收入 | 34 | |||||
5、其他收入 | 35 | |||||
6、拨入专款 | 36 | |||||
七、定价总成本(元) | 37=29-31-32-34-35-36 | 13,287,100.93 | 17,997,649.51 | |||
八、客流量(人.次/年) | 38 | 300,000.00 | 300,000.00 | |||
九、单位成本(人.元/次) | 39=37/38 | 44.29 | 5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