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城月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城月镇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遂溪县城月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城月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载体:城月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府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意见箱等。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城月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城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与城月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
电话:0759-7881200
传真:0759-7881200
地址: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府城路58号
邮编:524348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