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附城镇人民政府 > 附城动态

附城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期)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10-18 点击数:- 分享到:

  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正式施行,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新规施行后,附城镇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增强企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现对附城镇3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企业负责人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单位:遂溪县附城盛塘农庄

  存在问题1:该酒店存放燃气罐的地方无燃气浓度报警设施。

  判定依据: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问题2:该酒店厨房的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当。

  判定依据:依据其他列入整治的重点事项《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点“燃气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加大力度,全力整治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质量不达标、安装位置不正确、未安装切断阀及装置工作状态异常等问题,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问题3:该酒店未按照规定安装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

  判定依据: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附城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已对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附府)应急责改〔2023〕20号,要求企业在2023年9月25日前按要求整改完毕。

  9月24日,附城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该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各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本辖区本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

  

(整改图片)


(整改图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