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门镇综合文化站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作者: | 来源:遂溪县港门镇 | 时间:2022-12-31 点击数:- 分享到:

  港门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是我镇的文献信息中心和文化重要载体,又是广大群众的休闲课堂。多年来,本站经常接收到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图书,已成为藏书的宝贵补充,丰富了图书室的室藏,支持了图书室的发展建设。

  本站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的书刊捐赠,为广开捐赠途径,明确受赠原则,知悉捐赠办法,明晰保存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接受捐赠原则

  1.所赠书籍载体不限,以纸本图书为主,可以是专著类专业书籍,也可以是文学、文艺类及娱乐性书籍,尤其欢迎赐赠珍贵版本的书籍;

  2.所赠书籍应具有收藏价值、内容健康向上;

  3.所赠书籍应为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

  4.所赠书籍应保存完好,品相适中;

  5.长期收藏的同一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

  二、受赠回馈

  收到捐赠图书后,本站向捐赠者出具感谢函,并依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编入图书室书目数据库,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的收藏、保管和利用。对捐赠图书进行汇总后,图书馆将不定期地在宣传栏公布捐赠书目与捐赠人名单,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品,图书室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捐赠办法

  1.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镇综合文化站办公室。

  2.捐赠人寄送:捐赠者将图书通过邮局寄往镇文化站。寄件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人民路港门镇综合文化站办公室,邮编:524364。请在包装袋(盒)正面注明“图书赠阅”字样。

  3.文化站派员提取:任何个人及机构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由文化站派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四、捐赠咨询

  为了使捐赠图书符合馆藏需求,避免馆内复本量过大或是重复捐赠,捐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接收捐赠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捐赠:

  1.电话联系:0759-7506498;联系人:袁小春。

  五、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捐赠图书的处理办法

  所赠图书在本站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本站所有。本站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并按图书馆相关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内容过于陈旧的、破损严重的捐赠图书进行藏书剔旧。

  六、捐赠受理

  接收单位:港门镇综合文化站

  收赠部门:综合文化站办公室

  收赠负责人:袁小春

  收赠单位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人民路港门镇综合文化站办公室

  邮政编码:524364

  联系电话:0759-750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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