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遂溪县港门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互动交流平台(//www.topx1.com/hdjlpt)、电话等方式监督。遂溪县港门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px1.com/gzzwz/gmzrmzf/ 。电话:0759-7504233。传真号码:0759-6542619。通讯地址:遂溪县港门镇人民政府人民路1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遂溪县港门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