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溪县黄略镇2021年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略镇人民政府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4-30 点击数:- 分享到:


                                  黄府发[2021]  号


各有关村委会、单位:

  《遂溪县黄略镇2021年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农业农村办反映。



                                      遂溪县黄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遂溪县黄略镇2021年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精神及市县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休渔渔船在2021年5月1日12时前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切实做好“三防”(防火、防风、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法和违规事件发生;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休渔范围、类型和时间

  (一)休渔范围: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对象: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2021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我镇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成立遂溪县黄略镇2021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陈华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委员杨志仔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办、镇综治办、镇执法办、南亭派出所、黄略市场监督管理所、黄略渔政中队、南亭交警中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沿海村委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华夺  镇党委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志仔  镇党委委员

副  组  长:龙  辉  镇党委副书记

谢石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  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连观  镇主任科员

成      员:王权利  镇应急办主任

郑伟强  镇执法办副主任

郑  懋  镇综治办主任

谢  聪  南亭派出所所长

郑平强  南亭交警中队队长

蔡董标  黄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  红  黄略渔政中队负责人

谭泉玉  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志仔  镇党委委员

副  主  任:谭泉玉 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陈  红  黄略渔政中队负责人

成      员:镇农业农村办、南亭派出所、镇应急办、镇执法办、黄略市场监督管理所、黄略渔政中队、南亭交警中队、党政综合办各抽调1人组成。

  各沿海村委会也要参照镇级方案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辖区的休渔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18日至5月1日12:00)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开展宣传,划定休渔停泊区域,夯实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基础。

1.宣传动员,营造休渔氛围。各沿海村委会要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发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休渔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责任单位:各沿海村)

2.开展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1)开展渔港安全检查。4月25日前,镇政府、渔政中队组织对渔船集中港口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及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整改完毕,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责任单位:镇政府,渔政中队)

(2)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各沿海村对辖区内渔港、自然港湾、锚地等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安全大检查。二是督促船主开展自查。休渔渔船停泊后,要督促船主对渔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对电路、船体以及船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引发休渔期渔船安全事故的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沿海村)

3.清理外籍渔船离港。各沿海村、渔政中队负责清理、劝离停泊在本辖区渔港内的非遂溪籍休渔渔船,并制定管制方案对五里山渔港实施港口管制,禁止非遂溪籍渔船、标识不清的渔船、未按规定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进港停泊休渔,禁止休渔船未经批准离开港口。(责任单位:各沿海村,渔政中队)

4.划分区域,确保有序停泊。从4月26日12:00至5月1日12:00,在各休渔点设立管制点实行管制,划分休渔渔船停泊区和维修区,预留消防通道,引导渔船有序停泊,确保应急情况下船舶畅通无阻。同时开展休渔渔船登记、证件收集和网具封存工作。(责任单位:各沿海村,渔政中队)

5.严格执行船证集中管理规定。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后,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船舶等证件必须上交渔船所属渔政部门集中管理。纳入镇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由所属镇登记管理。(责任单位:镇政府,渔政中队)

(二)第二阶段:休渔阶段(5月1日12:00至8月16日12:00)

加强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渔船;抓好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消防演练、渔民培训、渔船养护等相关工作。

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日12:00前,完成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作业类型等;“三无”渔船由镇、村负责管理,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5月10日前,完成休渔渔船停泊位置俯视平面图绘制工作(包括船号、停泊位置的参照物)。(责任单位:各沿海村,渔政中队)

2.加强“三防”管理工作。防火、防盗、防台风是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沿海村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严格控制火源。休渔期间,各沿海村在休渔点实施“六个严禁”措施: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加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责任单位:各沿海村,渔政中队,镇应急办)

(2)抓好防御台风工作。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明确渔船防台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防御台风预案,引导渔船进入避风港或转移避风,并督促渔民加固锚揽,及时转移上岸。(责任单位:各沿海村,渔政中队,镇应急办,南亭派出所)

(3)加强渔港治安管理。公安、海警部门要加强渔港巡逻检查力度,防止偷盗等破坏休渔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渔区社会治安稳定。(责任单位:南亭派出所、海警部门)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镇应急办在五里山渔港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渔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农业农村办,渔政中队,沿海村)

3.加强休渔期间渔船管控

(1)加强休渔巡查工作。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休渔巡查小组,负责对我镇休渔工作的巡查和督导工作,组成成员单位为镇农业农村办、黄略渔政中队、黄略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沿海村。(责任单位:镇政府,渔政中队,黄略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沿海村)

(2)严格执行渔船停泊管理规定。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论处。(责任单位:渔政中队)

(3)严格执行作业类型变更审批管理规定。休渔期间,渔政部门一律暂停受理捕捞渔船变更作业类型的申请。(责任单位:渔政中队)

(4)加强海上监管。落实海上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通过变更作业类型的方式出海从事休渔期间禁止拖网、刺网、笼捕等作业类型的捕捞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任何借口从事拖螺和潜捕作业;三是严厉打击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不执行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出海生产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休渔渔船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物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采用电、炸、毒等禁用渔具渔法捕捞行为。凡有违反休渔制度相关规定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海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渔政中队,海警及公安部门)

(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加强对酒店、大排档等饮食环节检查,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加强对渔港周边冰厂、冷库及渔需物资供应点等区域进行监管,防止其为休渔渔船补给渔需物资;加强对生产、经营网具企业的排查,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黄略市场监督管理所)

(6)加强对运输水产品车辆监管。切实加强对道路上运输水产品车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运输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南亭交警中队)

4、加强近海绝户网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包括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导陷插网陷阱等(地方名为滩边罟、网薄、闸薄、渔箔等)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渔具,以及当地俗称为迷阵网、灯光围网、滩涂插桩、缯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责任单位:镇政府牵头,各沿海村、部门配合)

5.组织渔业船员培训

休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渔民群众安全知识、生产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镇政府、渔政中队)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

休渔结束后,各沿海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镇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休渔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伏季休渔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履行职责,逐层分解任务目标,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确保休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微信、横幅等宣传载体,积极开展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休渔期间渔民相对集中的时机,积极开展渔业职务船员、船员专业训练、渔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渔民生产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把休渔渔船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台风等措施,对重点休渔港口和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委会等作用,明确管理职责,对船主、船东和渔民群众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伏季休渔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全力营造伏季休渔良好社会氛围。

(五)关心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同时组织渔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渔民生活,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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