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自然资源及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依照《遂溪县关于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的意见》(遂委办发电[2020]12号和遂办字[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遏制新增土地违法;建立查处“两违”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厉查处新增“两违”行为,逐步消化“两违”存量。
(二)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对存量“两违”,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分类逐步进行处置。
(三)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对“两违”行为实施严控严查,着重打击新增量,引导和规范单位、集体、村(居)民依法建设。
(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查处“两违”行为,也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五)压实责任,强化问责。查处“两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村委会按行政管辖关系对辖区内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对不落实查处“两违”行为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加强打击“两违”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主管综合执法领导和主管规划建设领导任常委副组长,驻村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驻村组长、各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执法办公室主任担任。
四、主要措施
1、各村委要对辖区内各村所有在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情况进行摸排清查,建立台账档案,凡是未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擅自建房的,一律制止其继续建房的行为,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监督辖区内新增动工建房情况(包括拆旧重建、占用耕地或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加建抢建的情况),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上报《河头镇新增农村建房情况摸排表》。
2、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镇“两违”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驻村干部利用周二下乡时间定期巡查自查。凡巡查发现并查实1起新增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或非法偷挖采砂的行为,则对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有关村委干部、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其在大会上进行检讨,限其自行整改,对驻该片镇干部通报批评。累计2起的,则对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有关村委干部、支部书记采取纪委介入调查和组织措施处理,驻该片镇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5天内能够做通工作,自行整改的,可不计累计数。
3、镇综合执法办和规划建设办对各方面收集的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偷挖采砂线索要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对认定为“两违”行为的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3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组织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两违”现场实施停电、停水、停气措施。村委干部对认定为“两违”的现场加强监督,一大发现加建抢建行为,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附:1.《河头镇新增农村建房情况摸排表》
2.《河头镇包组镇村干部网格化巡查两违工作安排表》
遂溪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