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头镇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 来源:河头镇规划建设办 | 时间:2023-10-23 点击数:- 分享到:

2023年河头镇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的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全镇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耕地整改恢复工作,我镇特成立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本次耕地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其组成成员如下:

  第一组长:黄彬恩(党委书记)

  组    长:陈伟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苏进、秦红明、梁明辉、叶益荣、黄耀斌、柯子敬、陈兰芳、罗文彦、陈贞凯、黄尤杰、朱大勇

  组员:梁腾、陈保珍、刘生、黄威、陈堪良、陈福珠、蔡庆旺、郑迪、陈发健、陈树瑞、庞永茂等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贞凯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据县1-7月份批次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流向林地、草地图斑统计,当前我镇当前存在37块耕地图斑,共302.86亩耕地需要整改。要求10月25日前对当前图斑整改复耕,特成立以下工作专班:

  1. 割山专班(任务:割山村共2个,共16.45亩。)

  组  长:黄耀斌  

  副组长:刘生  

  成  员:陈保文、陈小军、龙智勇、刘兵、郑卓豪、林光生、黄河省、张才、王劲、黄小芬、郑发、黄满

  2. 山域专班(任务:山域村共5个,共10亩。)

  组  长:叶益荣  

  副组长:陈福珠  

  成  员:王碧华、徐天匹、陈保东、曹传香、廖小娟、张鹏、梁朝书、莫小欣、梁才华、黄妹、李春柳、吴小坚

  3. 上坡专班(任务:上坡村共7个,共33.19亩。)

  组  长:陈兰芳  

  副组长:陈树瑞  

  成  员:郭秋瑜、欧清媚、周建盛、杨培翠、陈科威、梁永琪、李丽娟、陈俊伟、李志伟、陈小江、黄月春、黄进兴、陈骏德、陈堪荣、陈宋

  4. 双村专班(任务:双村共4个,共76.83亩。)

  组  长:苏进  

  副组长:陈堪良  

  成  员:徐生、周冬晴、黄妃进、陈权、吴珠荣、程要男、陈桥、陈堪辉、余妃风、陈保志

  5. 田西村专班(任务:田西村共4个,共9.69亩。)

  组  长:秦红明  

  副组长:黄威  

  成  员:梁思思、余秋腾、林旭清、陈海娟、武民、覃娜

  6. 吾良专班(任务:吾良村共8个,共134.77亩。)

  组  长:罗文彦

  副组长:陈发健  

  成  员:梁志辉、周六仔、张贵、全晓霞、张景能、陈煜昊、陈文、黄华栋、陈波、陈法盈

  7. 吴排专班(任务:吴排村1个,共1.67亩。)

  组  长:黄尤杰  

  副组长:陈保珍  

  成  员:李开盛、黄舒莹、杨凌、钟丽君、郑清蓉、高晓薇、陈马旺、陈胜、袁洪清、林煜昇

  8. 新市专班:新市村共5个,共18.98亩。

  组  长:梁明辉  

  副组长:蔡庆旺  

  成  员:郑金龙、黄定达、毛清风、张明意、钟妃文、黄华贵、关锦辉、苏录、陈小芳、蔡保、陈二、莫赖长

  9. 河头专班(本批次暂无整改任务。)

  组  长:朱大勇  

  副组长:梁腾  

  成  员:卢桃杰、袁海飞、刘嘉祺、陈俊勇、陈孟、陈发胜、黄养、郑伍、庞四、林鹏、余俊杰、钟敏铭、黄华亮、黄国胜、余妃德、何军、钟鸿果、黄敏、张马强、梁  炳、陈发泽、李晓莉

  10. 虎溪专班(本批次暂无整改任务。)

  组  长:柯子敬  

  副组长:庞永茂  

  成  员:梁展浩、邹有湛、林仁腾、陈静雅、何李桃、何怀、周冬梅、程妃旺、徐妃芳

  11. 干塘专班(本批次暂无整改任务。)

  组  长:陈贞凯  

  副组长:郑迪  

  成  员:岑聪、黄湛淇、朱春霞、陈坚、谢井然、黄雅诗、周科任、林栋宇、周汝琴、徐晓诗

  (详情请看附件《二调、三调永久基本农田流向林地、草地图斑统计表》)

  各行政村挂点领导作为耕地保护主要责任人,村委会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挂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是所挂村的直接责任人。

  各个村委会认领自己辖区内的图斑地块,在2023年10月25日前,把自己辖区的地块上的各种杂木(包括但不限于桉树、发财树等)清理干净,复耕复垦,并在整改后保证该耕地只能用于粮食的种植,禁止“非农化”、“非粮化”。本批次暂无整改任务的专班,需加强所属辖区的耕地监管,从苗头上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责任要求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前请各村委会自发开始整改工作,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执法办将开始强制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汇总整改工作进度及相关情况。对于当天没有工作进度或进展情况的村委会进行通报,挂点领导和支部书记当天需要当面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遂溪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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