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北镇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7-06 点击数:- 分享到:

各村委会、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岭北镇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岭北镇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7.2”遂城镇友谊新村居民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三小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岭北镇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南高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邓  贤  镇党委委员

  杨良彬  镇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庞小平  镇纪委书记

  成  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毅鹏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三小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在居民住宅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

  2.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生产、经营、仓储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违章搭建致使疏散通道锁闭、封堵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

  7.在生产、经营、仓储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8.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9.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

  10.室内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的。

  、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三小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内部装饰装修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建立总台账。

  (二)消防部门要适时按比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指导,并加强对相关检查工作的指导。

  (三)自然资源、村建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房、自建房进行排查登记,合理规划,规范审批,对违章搭建的自建房、施工工地工棚进行整治。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其他部门整治火灾隐患,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管辖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各村要排查掌握辖区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三小场所”等单位、场所底数,建立台帐,绘制成图,开展日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违规使用易燃或可燃物品,特别是屋内堆放大量柴草,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七)镇政府集中开展联合清查整治,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三小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整改力度。

  、实施步骤

  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要结合区域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以及整治目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网格化的整治工作机制,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通过发布公告、逐级安排等方式,要求所有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辖区内的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三小场所”展开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跟踪督促整改,并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联合整治阶段(7月20日至11月10日)

  镇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第一阶段排查整治中发现火灾隐患难以消除的单位、场所,要坚决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消除隐患,做到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10日至30日)

  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清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应急、村建、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清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符合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迅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组织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采取包片、包点、包场所的形式,逐个进行清查核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强化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镇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整治汇报推进会,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消防职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消防知识教育普及工作。

  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建设工地较集中的区域,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房屋租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劳动保障、再就业培训部门、用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务工人员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工作。

  镇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安排专人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适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1-6(附后)须分别于7月17日、9月17日发送至镇综治办公室。联系人:唐毅鹏,电话:18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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