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规-2021-003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遂府告〔2021〕4号)

作者: | 来源:遂溪县政府网 | 时间:2022-04-13 点击数:- 分享到:

  遂府规-2021-003

遂溪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遂府告〔2021〕4 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上述时间区域严禁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火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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