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城镇污染治理攻坚〔2019年遂溪河(遂城段)流域周边养猪场整治〕方案

作者: | 来源:遂城镇人民政府 | 时间:2019-04-23 点击数:- 分享到:

遂城镇污染治理攻坚〔2019年遂溪河(遂城段)流域周边养猪场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遂溪河水质,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顺利完成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方案意见、《遂溪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遂溪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分解表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照(县委常委、遂城镇党委负责人)

副组长:李  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开林(县水务局局长)

岑国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泽和(遂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莫伟宇(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郑英才(遂城镇主任科员)

李武光(遂城镇党委委员)

马玉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何海怀(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庞羽成(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二、关停(关停时间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成立关停工作组,下设3个关停工作小组。

关停工作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泽和(遂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莫伟宇(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玉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何海怀(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庞羽成(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梁志斌(遂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伟林(遂城供电所所长)

王锦发(遂城司法所所长)

工作职责:

1、在全镇辖区内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和核实;

2、核查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的名称、地址、规模、排放情况、污染轻重情况;

3、对所有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依法进行关停处置,对拒不自行关停的养殖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养殖户的责任;

4、落实猪的处置方式和安置场所;

5、向县政府争取支持,每头猪给予壹佰元搬迁费(自行配合关停的养殖户)。

关停工作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工作小组

组  长:梁志斌(遂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杨  勇(县环境保护局)

陈保新(附城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陈国海(县环境保护局)

徐洪师(县水务局)

梁维海(县水务局)

陈  卫(县农业农村局)

陈广清(县农业农村局)

赵谭生(遂城畜牧兽医站)

黄  理(遂城畜牧兽医站)

吴伟斌(遂城镇经济办主任)

横岭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驻点横岭村委会干部

工作职责:

1、对禁养区、限养区的界定;

2、发出限期关闭通知;

3、对自行配合关停的养殖户,每头猪补助壹佰元搬迁费;

4、对拒不配合关停的养殖户,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5、落实猪的处置方式和安置场所。

第二工作小组

组  长:郑英才(遂城镇主任科员)

副组长:莫志鸿(县环境保护局)

胡茂仁(附城派出所副所长)

李  溪(机场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杨海利(县环境保护局)

孔剑辉(县水务局)

蔡光飞(县水务局)

卢  敏(县农业农村局)

潘日安(县农业农村局)

邓仙明(遂城畜牧兽医站)

庞  庆(遂城畜牧兽医站)

苏华静(遂城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分界、风朗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驻点分界、风朗村委会干部

工作职责:

1、对禁养区、限养区内拒不自行关停的养殖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

2、对拒不自行关停的养殖户所造成的污染进行调查取证、确认;

3、对拒不自行关停的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户(做材料)备案,并建议环境保护局作出处罚,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4、对备案的拒不自行关停的养殖户做到“一场一档案”(即一个养殖场一份材料档案)。

第三工作小组

组  长:詹  海(遂城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武  顺(遂城镇副镇长)

周  谦(县环境保护局)

胡茂仁(附城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陈静伟(县水务局)    

陈景春(县农业农村局)

杨冬梅(遂城畜牧兽医站)

豆村、附城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驻点豆村、附城村委会干部

工作职责:

通过电视台、网络、宣传车、横幅和其他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内容:

1、宣传禁养区、限养区区域范围及不得进行养殖的相关政策;

2、宣传相关的环保政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改政策;

3、在各媒体公布禁养区、限养区养殖户的名单及关停相关规定;

4、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核查(核查时间阶段5月26日至6月26日)

成立3个核查工作小组,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工作

组  长:梁志斌(遂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杨  勇(县环境保护局)

陈保新(附城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陈国海(县环境保护局)

徐洪师(县水务局)

梁维海(县水务局)

陈  卫(县农业农村局)

陈广清(县农业农村局)

赵谭生(遂城畜牧兽医站)

黄  理(遂城畜牧兽医站)

吴伟斌(遂城镇经济办主任)

横岭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驻点横岭村委会干部

第二工作

组  长:郑英才(遂城镇主任科员)

副组长:莫志鸿(县环境保护局)

胡茂仁(附城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杨海利(县环境保护局)

孔剑辉(县水务局)

蔡光飞(县水务局)

卢  敏(县农业农村局)

潘日安(县农业农村局)

邓仙明(遂城畜牧兽医站)

庞  庆(遂城畜牧兽医站)

苏华静(遂城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分界、风朗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驻点分界、风朗村委会干部

第三工作

组  长:詹  海(遂城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武  顺(遂城镇副镇长)

周  谦(县环境保护局)

李  溪(机场派出所副所长)

组  员:陈静伟(县水务局)    

陈景春(县农业农村局)

杨冬梅(遂城畜牧兽医站)

豆村、附城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驻点豆村、附城村委会干部

工作职责:

1、对适养区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排放模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核查;

2、对适养区每个养殖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发出整改通知;

3、对适养区的养殖户宣传相关政策和思想教育;

4、做好台账上报领导小组。

各工作小组负责区域如下:

第一工作小组负责附城片村(居)委会:附城、白水、城北、四九、信岭、横岭、湾州、榄罗、大岭、官湖、乌塘、陈村、礼村、牛圩、豆村、头铺、马安、铺塘、分界

第二工作小组负责遂城片村(居)委会:火车站、中山、建设、城东、农林、南门田、府前、东圩、湛川、南门圩、城内、新糖

第三工作小组负责城西片村(居)委会:城西、城南、沙坡、沙坭、老村、牛路、仙凤、风朗、内塘、西溪、向阳、边岭、边塘、蒲岭、大家

四、监管

成立46个监管小组,每一个村(居)委会为一个监管小组,村居委会书记担任组长,村(居)委会干部为组员。

工作职责:

对辖区内养殖业进行监管,监管内容:

1、是否在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

2、养殖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政策;

3、做好相关资料并上报领导小组。

五、监督

镇纪委成立监督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丰(遂城镇纪委书记)

组  员:遂城镇纪委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对相关部门、工作小组进行监督;

2、对不作为、玩忽职守的部门主动报告给县检察院;

3、对领导干部不作为主动向县监察委报告;

4、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户向县环境保护局及县检察院报告,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六、宣传

成立宣传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詹  海(遂城镇党委委员)

组  员:袁晓斌(遂城镇)

林小清(遂城镇)

江伟英(遂城镇)

工作职责:

1、宣传养猪场的整治措施;

2、宣传禁养区、限养区的界域和相关政策;

3、公布禁养区、限养区的猪场和养殖户;

4、组织媒体对所有整治进行报道,并把宣传资料全部归档。

七、后勤

成立后勤保障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全  君(遂城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麦  青(遂城镇党政办主任)

组  员:遂城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向县政府争取工作经费,拨付每个查处小组10000元工作经费;

2、向县政府报告,争取县政府支持,给予自行关停的养殖户争取每头猪补偿搬迁费壹佰元;

3、落实人员到位,安排车辆。

八、工作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政治站位,履行职责;

2、各个工作小组对所负的职责进行研究,制定措施,严格执行。按时间节点依时推进;

3、各个工作小组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互相帮助,保证信息畅通,措施得力;

4、宣传到位,家喻户晓,发挥群众责任监督作用;

5、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小组的汇报,做出处理决定;

6、建立高效台账资料及做好归档工作。

 

 

 

                  遂溪县遂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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