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并上交核发部门予以注销:(五)行政执法人员死亡、退休、调离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因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机构的。”现对我街道2名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2名人员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
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