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及其他党政综合业务等工作。具体负责文电处理和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公开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综合办公室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县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人大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催办、意见反馈;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党建工作、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具体任务;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一战线、老干部、关工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事项;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纪(工)委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辖工作部门、村(社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负责组织纪律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其他纪检、监察、巡察有关工作;接受党委和县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济工作以及基层政权、殡葬、敬老院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工作;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医疗救助等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和重大妇幼项目宣传及防控、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家庭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劳动就业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残联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抓好信访、民族宗教、基层平安创建及其他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工作;承担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建设、司法调处、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纠纷查处、禁毒、打私、打传及反邪教工作;做好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拥军优抚及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卫生秩序、征地拆迁、违法及违章建筑监管查处和整治等综合管理工作及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管查处;负责职权范围内有关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农业、劳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行业有关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镇村规划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城镇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管理;负责镇区及村(居)委会污水处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乡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事件进行处置的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做好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三防等方面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承担涉农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承担涉农有关工作;负责农、林、水、渔、牧、农村经营管理和海域管理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负责扶贫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村公厕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和饮水安全工作;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等工作;承担暖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科技发展、工业、交通、经济有关工作,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统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