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拟征收遂城镇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涉及东圩市场东圩河面连廊G幢及其附属建筑物、东圩市场东圩河面连廊F幢、东圩市场东圩河面连廊H幢)。
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拟定《遂溪县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称《方案》,见附件1),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止。
在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被征收人若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携带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遂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97号;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759-7751878)。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遂溪县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遂溪县遂城镇东圩河面拟征收建筑物红线图.pdf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