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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遂溪县某眼镜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制配眼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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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法三大队 徐秋国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07-29 10:41:33 点击数:-

  2024年7月4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溪县某眼镜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0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简介】2024年5月7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遂溪县某眼镜店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眼镜店内有验光头、电脑验光仪、自动焦度计共3台制配眼镜的计量器具,但该眼镜店无法提供以上三种仪器有效的检定合格证。该眼镜店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制配眼镜的违法行为。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眼镜店进行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验光头、电脑验光仪、自动焦度计等是眼镜店内最基本和必备的计量器具,它们都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结果的有效期内方可正常使用。否则,没有计量器具值准确这个前提,验光师将难以得到准确的验光数据,眼镜店所装配出的眼镜质量也将是难以得到保证的。验光配镜专用计量器具的微小误差都能对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视力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本案中,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办法〉》为抓手,依法处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制配眼镜的商家,小惩大诫,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配镜要到正规、专业的眼镜店,一要看是否办理眼镜生产许可证,二要看眼镜计量器具是否在周期检定内并且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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