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遂府告〔2022〕29 号
为落实城市建设规划及东圩河整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 务院令第 590 号)规定,遂溪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 上的混凝土建筑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东圩河整治工作,恢复河床,改善周边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征收范围:遂城镇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见 附件 2)。
三、征收补偿:按照《遂溪县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 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 1)执行。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遂溪县遂城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时间: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六、搬迁期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 10 日内。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九、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时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第 590 号)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湛江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另可详见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topx1.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遂溪县人民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的东圩河床上的混凝土建筑物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2.遂溪县遂城镇东圩河面拟征收建筑物红线图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