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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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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交通局 | 来源:交通局 | 时间:2018-07-24 09:44:52 点击数:-

遂溪县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通       告

 

为进一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实行)》有关规定和《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溪县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明电[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遂溪县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车货总重55吨以上及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不覆盖封闭装载物等行为的货运车辆,特别是运输沙、石、泥土、煤、钢材、水泥及水泥熟料等严重超限超载的重型车辆。

二、开展常态化治理,组建由交通执法人员、公安交警、武警组成的专业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4小时全天候治超;并灵活确定执法时段和路段,始终保持路检路查的高压态势。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规定执行。从2018年8月1日起,凡经过我县境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四、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违法扣分处理,超载30%以下的罚款500元、扣3分,超载3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6分,累计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一超四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记分、卸载后,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从严监管源头企业的运输装载行为,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第201号令)文件规定,对源头企业作出2千元至2万元的处罚。

六、对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治超检测点,严重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有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遂溪县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

                            2018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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