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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遂溪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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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遂溪县卫生健康局 | 来源:遂溪县卫生健康局 | 时间:2019-04-24 10:41:48 点击数:-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厂场医院、民营医院:  

现将《2019年遂溪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溪县卫生健康  

                                  2019423  

 

2019年遂溪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无证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从2019年4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等无证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行为。  

一是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是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重点,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对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是对以传统医学、养生保健为名,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或打着中医中药旗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是对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严肃查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一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是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底前)。各单位制定本辖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8月)。各单位认真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以重大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有实效。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促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并于8月底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无证行医问题,并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健康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本次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刘海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莫伟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元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东标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员:    县卫生健康局法监股股长  

        招泽宇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刘来新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石安然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黄为展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股负责人  

        陈俊雄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股负责人  

余妙凤  县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履职担当、合力同为。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和所有从事诊疗行为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达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与其他医疗行为整治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等工作及时发现无证行医线索。  

(三)畅通举报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的案件“件件有落实”,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线索举报电话(0759-7765142)。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完善长效监管措施,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健全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前岗哨点和回访作用。  

(五)注重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政策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查处等信息,每月30日前向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工作小结,9月20日加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汇总全县情况,并通报给县政府。  

联系人:林星、余妙凤,联系电话:7765142,邮箱:sxxzcfg@126.com。  

   

附件: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遂卫[2019]86号关于印发2019年遂溪县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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