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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略镇排查吸毒人员“清隐”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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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略镇人民政府 | 来源:黄略镇人民政府 | 时间:2019-04-23 09:05:19 点击数:-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现将《黄略镇排查吸毒人员“清隐”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清隐”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上报镇禁毒办,如遇有特殊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王权利,电话:0759-7786166。

 

 

附件:黄略镇排查吸毒人员“清隐”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4月23日

 

 

 

 

黄略镇排查吸毒人员“清隐”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工作部署,严查严管严控吸毒人员,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坚决防止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国家禁毒办决定,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吸毒人员“清隐”行动。为确保“清隐”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中国建设的总要求,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减少吸毒危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深入排查,准确摸清吸毒人员底数,科学测算当地吸毒人员“显隐比”,客观掌握当地毒品滥用情况,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二是对戒断三年原吸毒人员逐个精准核查评估,及时发现复吸情况,减少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水分。鉴定成瘾的全部纳入社区戒毒,成瘾严重符合受戒条件的全部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三是毒品滥用重点整治地区滥用情况得到切实控制,毒情实现根本好转,达到取消或降低整治级别标准。四是有效提升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效果,消除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风险隐患,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全面排查“隐性”吸毒人员。当前,社会上存在一定数量“隐性”吸毒人员未在管控视线内,肇事肇祸风险较大。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发现吸毒人员工作力度,做到查贩毒必查吸毒、查吸毒必查毒友圈,最大限度地把“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一是强化重点场所部位排查。要以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清理整治等形式开展吸毒人员摸排工作,从中发现一批“隐性”吸毒人员。二是强化基层走访摸底排查。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司法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广泛发动网格员、禁毒社工、禁毒专干等力量,深入社区、村居、学校、家庭、单位、场所,通过走访调查、集中清查、顺线追查等形式,最大限度把“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三是全面推行“重嫌必检”工作措施。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重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登记流程,规范检测程序,落实检测保障,确保“重嫌必检”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必要环节,成为发现“隐性”吸毒人员的重要手段。四是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发展信息员等方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吸毒人员,敦促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二)多方施策,及时发现“成瘾”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和现有吸毒人员中还存在一定数量复吸人员,有些实际已“成瘾”的人员未在管控视线内,风险隐患高。各地要加强对社会面吸毒人员情况掌握,最大限度排查发现吸毒“成瘾”人员,及时收戒收治。一是强化风险分类评估。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要求,按照“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情况掌握,及时发现“成瘾”和“成瘾严重”人员。二是强化情报信息研判。各地要把现有吸毒人员中有复吸记录的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中有戒毒记录的人员作为研判重点,充分利用各类信息研判平台强化情况掌握和分析研判,针对涉嫌复吸人员开展针对性查控。三是加强毛发检毒等技术运用。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制定下发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发挥毛发检毒在吸毒人员成瘾认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推广运用毛发检毒技术,弥补尿检存在的时效短、易规避等缺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毛发检毒运用在社会面吸毒人员排查中,丰富吸毒“成瘾”人员发现手段。

(三)强化“大数据”运用,提升发现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数据”技术对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新技术运用,有效提升发现吸毒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密切与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合作。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各类数据资源,积极和云南禁毒大数据中心对接,充分运用“禁毒大数据”,适时组织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发现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运用好公安部“大情报”平台的预警信息。“大情报”平台吸毒人员预警信息是发现查处吸毒人员的重要渠道,各地要按照预警指令要求及时开展核查核验工作,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三是用好网安“大数据”资源,强化网络涉毒人员的查处。要认真核查公安部禁毒局下发的涉网吸毒人员线索,锁定一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加强与网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利用网安技术和资源,提高对网络涉毒活动的发现能力和水平。

(四)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各地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戒毒条例》和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吸毒行为的认定和处置。一是对查获的吸毒人员,符合成瘾认定标准的,依法责令社区戒毒;鉴定成瘾严重的,依法责令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不得简单罚款了事。二是各地禁毒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8〕98号)强化“毒驾”治理,利用道路交通卡口人像识别等手段查处吸毒驾驶机动车行为,查获涉嫌毒驾或符合驾驶证注销标准的,要依法及时注销驾驶证。三是查获涉嫌吸食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人员,要及时取样送检,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有效遏制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泛滥和传播。没有检测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程序,提取样本送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国家禁毒办成立由常务副主任梁云任组长的“清隐”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吸毒人员“清隐”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清隐”行动作为“禁毒2019两打两控”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各地要通过严查严管,减少毒品需求,实现毒情持续好转。

(二)强化协作配合,注重工作实效。各地禁毒、刑侦、治安等警种和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共享情报资源,创新侦查协作机制,深入经营一批跨区域吸贩毒团伙网络,查处一批吸贩毒人员。对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吸毒人员,各地要将其纳入本地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外流吸毒人员多的地方,要主动联系吸毒人员流入地,及时通报情况,有效形成对吸毒行为的打击合力和吸毒人员的管控合力。要根据本地毒情实际,科学指导各地确立吸毒人员查处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查处吸毒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长时间吸毒未能及时发现的“隐性”吸毒人员,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的社会面吸毒人员发生吸毒后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对相关地区重点整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各地要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和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毒品危害宣传。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广泛发动、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增强群众抵制毒品的自觉性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四)准确采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在核清吸毒人员真实身份的基础上,要按照《吸毒人员登记表》有关数据项采集录入要求,准确采集现场照片、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及时录入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吸毒人员管控模块。要积极对接警综系统及各类执法平台,加强吸毒人员数据核实比对,减少吸毒人员瞒报、漏录、迟录等问题,减少吸毒人员数据错误,坚决杜绝查获登记吸毒人员“两本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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