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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委政法委2015年决算批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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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遂溪县委政法委 | 来源:遂溪县委政法委 | 时间:2016-09-02 12:02:55 点击数:-

 

遂溪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1.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县提出意见、建议;2.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4.组织协调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5.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6.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协调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

中共遂溪县委政法委员会与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县国安办合署办公,挂县平安办、县铁路护路联防办牌子,政法委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执法督查室、综治办内设综治股。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中共遂溪县委政法委员会编制总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员27人,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507.88万元(含县城治安联防大队50人支出决算),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增加17.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总额507.88万元(含县城治安联联防大队50人支出决算),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88.52万元, 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119.36万元,占总支出的24%;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87.38万元,占56.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9万元,占14.36%;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8万元,占29.06%。本年度收支平衡。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安全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6.59万元,预算安排7万元,完成预算的9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2015年预算支出、2014年决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本部门全年因出国(境)累计0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2014年决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本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车辆运行开支,对公车出行进行登记管理。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比2014年决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2015年本部门外事接待0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38人次。在公务接待方面,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为28.23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35.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万元,主要是新采购了一批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需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万元及以上)开展自评,本部门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按规定严抓绩效目标自评,本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2015年政法委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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