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决算批复公开资料
2015 年遂溪县机关事务局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能:(1)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四套班子对內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县人大、县政协开好各类会议。(2)负责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和部分部门的行政经费管理;(3)负责管理机关大院国有资产、公有财产及其物资采购、供应和调配使用。(4)负责机关部门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制订房产管理制度,加强房产的综合管理;(5)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院容院貌工作。(6)负责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领导用车和本局车辆的管理以及司机工作人员的管理。(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接待办、会务股、保卫股、房管股、车队股、财务股
人员构成情况:共有事业编制人数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20人,事业工勤编制人数3人。年末实有人员20人,在职人员人数19人,退休人员人数 1人。独立编制机构数 1 个,独立核算机构数 1 个。
三、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总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9.45万元,支出总计1279.45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支各增加346.67万元,增加37.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车库改造、县委县政府大院绿化。
2、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7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1.60万元,项目支出1087.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9万元,占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 万元,占0.28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2.83 万元,占 67.44 %;其他资本性支出299.09万元,占 23.38 %。
四、“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 363.34 万元,预算安排 583.6 万元,完成预算的 62.26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5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48 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全年接待批次1120个,接待人次20160人。
4、本部门全年因出国(境)累计 0次,0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外事接待0次,0 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为862.83万元,与2014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县政府大院绿化项目。
六、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万元,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大院大门感应改造、饭堂设备改造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年初固定资产470.25 万元,年末固定资产 515.55万元,本年增减45.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库改造、饭堂改造、增加办公设备等。
八、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部门收到上级部门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部门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部门缴款,指事业部门收到附属部门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部门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部门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部门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