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遂溪县统计局决算公开资料
2015年度遂溪县统计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遂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遂溪县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遂溪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遂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县直各部门和各镇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3)组织实施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核、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培训业务。
(7)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8)承办县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内设1室4股及一个股级事业编制下属单位,即办公室、工业股、农业股、法制综合股、商业股及普查中心。
2、人员构成情况:我单位编制数为18,机关事业编制数为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含内退人员),退休人员9人。独立编制机构数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遂溪县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单位本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04万元,支出总计 210.04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各减少6.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压缩开支。
2、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8.12万元,支出决算21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7%。决算数和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经费紧张,2015年单位决算和预算经费差额推迟到2016年才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2015年度收入合计21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04万元,占100%。本年支出合计21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4万元,占93.38%。项目支出13.9万元,占6.62%
2、基本支出19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工资福利支出109.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5元,占20.1%;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万44.07元,占20.98%,其中项目支出13.9万元,占6.62%。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 6.9万元,预算安排5万元,完成预算的138 %。比上年度总支出减少0.67万元,降低8.65%。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7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增加1.7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2万元。因我单位小车残旧经常进行大修理,因2015年开展1%人口抽样大型调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略增,比去年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 2.2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略增0.20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1%人口抽样大型调查。城乡一体化调查,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为44.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2014年相比,减少13.79万元,减少23.58 %。
2、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3万元,主要是采购电脑、空调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5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5年,本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为零的情况说明。由于财政年初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本单位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