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委宣传部2016年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6年中共遂溪县委宣传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宣传部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一部分 县委宣传部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抓好宣传;2、协助县委抓好县委中心组学习,负责抓好全县党员干部理论学习;3、协助县委抓好我县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4、负责外来记者、艺员来遂采访、演出审批工作;5、负责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6、负责我县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培训;7、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宣传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镇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8、协助县委抓好互联网的宣传和监控工作;9、承办县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中共遂溪县委宣传部是一个正科级单位,内设2办2股:办公室、文明办、宣传股、理论股。县委宣传部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共15人,其中在岗人员9人,退休人员5人、离岗退养1人。本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县委宣传部2016年度总收入、支出1343.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支出134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343.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0.81万元,增长0.67 %。主要原因:按政策性提高基本工资福利所需要费用和根据上级要求增加了一个项目所需费用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 7 万元,预算安排 7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 万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说明:我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压缩车辆运行开支。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 1 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减少7.5万元。说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开支。
4、本单位全年因出国(境)累计 0 次, 0 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公务接待 18 次,125人。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万元,决算和预算一样,说明:我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压缩开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主要是业务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占75%,年未车辆保有量是2辆;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指导工作用发生的接待开支公务),接待费占25%。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本部行政运行预算经费支出19.16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政府采购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2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资产变动的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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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