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下设6个办公室,包括有党政办、计划生育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办。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经遂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单位编制数79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编制32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7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45人(含工勤人员5人),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编制实有在职26人。离退休人员共30人,其中:行政离休1人,行政退休25人,事业退休4人。财政供养遗属人员10人。另外,其他人员主要有:经费自理人员1人,政府雇用人员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人(人社平台2人,安全专员3人),长期聘用人员9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仅包括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行、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提高质量和效益,扩大农村资金投入,坚持“农工商齐头并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全力打造“商业重镇、经济强镇和宜居城镇”,持续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2016年我镇总收入2323.0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113.88万元,与2015年3841.0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减少44.97%,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减少与项目建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5.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2万元。
2.其他收入209.21万元,主要为县相关职能单位拨付镇、村相应工作启动和运行经费及利息收入。
(二)2016度我镇本年度支出2247.12万元,较好实现当年收支目标与镇级工作任务。
1.基本支出1095.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74%,基本支出资金是机关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反映了各级政府部门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和民生保障的重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2.项目支出1151.77万元,占本年支出51.26%,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金融及其他项目支出。提高项目资金支出是增强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保障。
3.2016年末我镇结转和结余405.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资金拨付时间为年终点,我镇未能及时拨付;二是相关项目正在启动前期,对应资金结转入下一年度项目运行使用。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决算共13.99万元,比预算支出数小。主要原因是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公务接待52批526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建设促进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费、维修费、车辆年审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57万元,比2015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基层综合事务增加与人员调资预算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6年大型设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因为没有大型设备采购项目计划。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因为没有大型设备采购项目计划。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用车和环卫垃圾清运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6年没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