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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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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皮肤病防治院 | 来源:县皮肤病防治院 | 时间:2017-09-03 09:01:59 点击数:-

2016年度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为遂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财政核补的二类事业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5人,其中管理岗位5人、专业技术岗位47人、工勤岗位5人。主要负责全县麻风病、性病、皮肤病等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负责收容全县现症麻风病人和麻风病畸残的康复治疗与及生产生活等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风病、性病、皮肤病防治规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的监测和监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设有三个门诊部(麻风村门诊、广丰门诊、东山北路门诊)现有职工62人,在职在岗47人(其中非编人员5人)离退休15人,其中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35人。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仅包括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本级决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excel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excel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 (详见excel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 (详见excel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excel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excel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excel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excel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excel附件)

三、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13.27万元,本年支出313.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由于我单位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财政没有拨给专项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因为没有出国(境)学习、考察等项目计划。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因为没有出国(境)学习、考察等项目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增减0,原因是财政没有拨给专项三公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财政没有拨给专项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增减0,原因是财政没有拨给专项三公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财政没有拨给专项三公经费。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由于我单位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财政没有拨给专项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原因是财政没有拨给专项机关运行经费。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县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院2016年没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2016年度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遂溪县皮肤病防治院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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