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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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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潭财政所 | 来源:草潭财政所 | 时间:2017-09-03 09:39:55 点击数:-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草潭财政所部门职责与机构设置
一、草潭财政所部门职责
遂溪县财政局草潭财政所主要职责是:1、负责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包括镇政府预算执行,各种非税收入征管,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2、做好预算内、预算外和代管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3、负责管理镇政府、学校及村级账务的会计代理核算,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并做好村级财务对外公开工作。4、管理和监督本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调度和拨款。5、负责镇级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及监管工作。6、及时完成镇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草潭财政所机构设置
草潭财政所下属机构1个(财政结算中心)。

 

第三部分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收入总计142.69万元,支出总计147.5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各减少81.4万元、76.57万元,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下降34.2%、36.3%。

二、关于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29万元,占98.6%,其他收入2.4万元,占1.4%。

三、关于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2万元,占100%。

四、关于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69万元,支出总计147.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83.4万元、76.57,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收、支总计比2015年减少35.2%。

五、关于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7.5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减少76.57万元,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支出总计比2015年下降36.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59万元,占75.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0万元,占19.45%;其他支出2.4万元,占1.62%。

六、关于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草潭财政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并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8万元,降低10.22%,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减少0.18万元,降低10.22%。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工作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万元,占100%;并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8万元。草潭财政所2016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批次32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76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草潭财政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草潭财政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草潭财政所无占用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草潭财政所共组织对预算工作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意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草潭财政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草潭财政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指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遂溪县草潭财政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草潭财政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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