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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政法委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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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政法委 | 来源:县政法委 | 时间:2017-09-03 08:58:40 点击数:-

 

遂溪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遂溪县委政法委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办、督查与研究室、综治协调股、基层治理股、维稳研判股、化解与稳控股、防范工作股、依法治县工作股。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中共遂溪县委政法委员会编制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员39人,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756.08万元(含县城治安联防大队50人支出决算),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增加248.2万元,主要原因是重视依法治县建设和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总额665.58万元(含县城治安联联防大队50人支出决算),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共468.08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共197.5万元,占总支出的30%;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7.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9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96万元。本年度年末结余90.5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5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7.59万元,主要原因是重视依法治县建设和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重视开展建设基层安全情报信息网络工作,增加此方面开支。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7万元,预算安排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支出、2015年决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本部门全年因出国(境)累计0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4万元。说明:根据工作需要,机构合并后出车次数增多。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与2015年决算支出相比增加0.01万元,2016年本部门外事接待0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36人次。在公务接待方面,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为60.0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31.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并了县委610办、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县社工委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016年公车改革,发放车改交通补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5万元,主要是机关重组新采购了一批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需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万元及以上)开展自评,本部门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按规定严抓绩效目标自评,本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年政法委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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