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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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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监大队 | 来源:城监大队 | 时间:2016-05-03 09:47:39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2016年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遂溪县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

  

 

 

第一部分  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1.     行使县城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县城区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县城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和乱摆卖、乱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机构设置

1.     本部门是参公事业单位,一套人马、两套牌子,独立核算,是财政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2.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内设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行政执法股、法制监督股),下设3个中队,事业编制4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2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共有70名,财政供养人员51人,现在在职51人。

二、   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52.38万元,比上年增加46.23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积金增加。2.工资增加。

三、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52.38万元,比上年增加46.23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积金增加。2.工资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那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84万元,比上年减少67.11万元,下降31.9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控预算支出。其中:1.包干公务费122400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元。3.在职人员通讯费91800元。4.公务交通补贴费214200元。5.公务接待费20000元。6.业务费630000元。

(二)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4辆执法执勤机动车。

(四)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我单位暂无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五)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6.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第二部分  2016年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遂溪县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

 

 

2016城监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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