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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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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5-23 11:38:47 点击数:-

遂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能:(1)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四套班子对內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县人大、县政协开好各类会议。(2)负责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和部分部门的行政经费管理;负责管理机关大院国有资产、公有财产及其物资采购、供应和调配使用。(3)负责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制订房产管理制度,加强房产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大院的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管理和水电费收缴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院容院貌工作。(4)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和车辆停放安排。(5)负责管理县机关食堂。(6)负责县委、县政府四套班子领导用车和本局车辆的管理以及司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接待办、会务股、保卫股、房管股、车队股、财务股。共有事业编制人数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20人,事业工勤编制人数3人。年末实有人员人数22人,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14人,事业工勤编人数6人,退休人员人数2人。

三、财政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总预算1304.71万元,比2016年减少38.65万元,下降2.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71万元,比2016年增加227.45万元,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新增管理公务车辆13辆,部分基金预算调整至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比去年减少266.1万元,原因是项目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以及项目内部经费调整(部分基金预算调整至一般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46.16万元,具体包括公务接待费336万元,会议费84万元,邮电费3.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6万元,业务费5.04元,办公设备更换维修19.2万元,水电绿化等费用166.1元,其他费用217.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8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管理公务用车13辆经费安排及其他交通经费等正常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没有预算安排,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购买办公设备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审批。

六、关于“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532.6万元。比去年增加39万元,增长7.9%。原因是新增管理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每辆车经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6万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增加了39万元,增长57.69%。原因:新增管理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3)公务接待费336万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无变化。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资产2407.59万元。一是房屋原值1890.23万元,面积51204.68平方米(其中:房改房32338.92平方米,实有房屋18865.76平方米),;二是通用设备原值419.9万元,数量201台;三是专用设备原值11.13万元,数量 13台;四是家具、用具价值86.33万元,数量310套。比去年增加1892.04万元,其中县政府办转过房屋48986.68平方米,价值1754.91万元;车辆4台,价值113.35万元。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部门收到上级部门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部门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部门缴款,指事业部门收到附属部门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部门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部门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部门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遂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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