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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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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5-18 10:35:27 点击数:-

遂溪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遂溪县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税政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评价股、政府采购监督股、监督检查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纳入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和4个参公管理机构(国库支付中心、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预算外管理中心)。

遂溪县财政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的拟订。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地方,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3.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4.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遂溪县财政局含4个下属中心总编制101名。机关财政供养人员128人,在职人员85人,离岗退养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200,2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200,224元,比2016年增加2,240,551元,增长8.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和国家加大对农林水建设投资力度;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财政年初并无安排政府性基金。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9,200,224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9,389,594元,占总支出的32.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30,017元,比2016年增加609,403元,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和工资正常晋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9,977元,比2017年增加476,188元,原因是:人员到龄退休和离、退休费逐年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929,600元,比2016年减少3,600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项目支出预算19,810,630元,占总支出的67.84%,较2016年增加1,158,630元,主要原因是:国家重视农林水建设,加大对其投资力度。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70,000元,与2016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车用车费用12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50,000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929,600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361,2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00元,包干公务费218,400元,通讯费180,0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暂无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适时追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用车2辆。2017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附件1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2 2017年部门收入表

附件3 2017年部门支出表

附件4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6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8 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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