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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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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9-05-21 00:00:00 点击数:-

遂环催告字[2019]1号
 
行政处罚催告书
 
遂溪县遂城裕发精选硅砂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23000018340
投资人:黄秋裕
项目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头铺村委会六角田村边(顺安加油站)
2018年9月17日,我局对你厂精选硅砂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贰拾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9月21日向你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遂环罚字[2018]14号)。
你厂在接到本决定书的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厂发出催告书,请你厂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环罚字[2018]14号)规定的义务:缴纳罚款贰拾万元(¥20万元)。
请你厂将上述罚款贰拾万元(¥20万元)缴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待报解预算收入内转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遂溪县支行
银行账号:帐号:440687350156241035009908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厂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部门:遂溪县环境保护局法宣股
联系电话:7771093
通信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
邮政编码:524300       
                               
 
 
 
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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